[目睹殺人與火災傷亡事件後,國家應重視司法社會工作,用專業為被害者提供支持!]
學會聲明/社團法人臺灣司法社工學會
近年來隨著社會對於重大案件被害者的關注,每每遭逢事故,常見地方政府透過「一案一社工」、「一案到底」的服務策略,陪伴被害者及其家屬。表面上用專責、專人服務每個家庭,暫時維穩風險與安定人心,但每個受害家庭需要的豈止是「一個人的短期服務」?尤其在現行台灣司法體制下,判處極刑與執行都是困難的,若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,被害人家屬就必須長年活在可能再次被害的陰霾下,戰戰競競地活下去,等著加害人可能哪天申請假釋出獄,擔心自己是否會變成下一個受害者,漫長生活的天天煎熬,在案發幾天過後,媒體不再報導時,還有誰關心過他們的需求嗎?
一件故意殺人案、長照悲歌、或是傷害案件,後續面臨冗長的司法訴訟、心靈創傷復原、家庭生活重建..等多重議題不說,從案發初期開始,檢察官與法醫必須相驗,家屬面對犯罪被傷害的遺體,不僅無法承受,在殯儀館休息室的長時間等待,焦慮不安的心情,充滿困惑的心情,為何是我?為何司法程序處理這麼久?為何心愛的人被害已經受苦,還要解剖?除了困惑、傷痛、還有不捨…充滿著種種複雜的情緒,此時多說什麼都是打擾,靜靜的陪伴,適時提供茶水與面紙,幫忙蒐集所需的資訊,等情緒緩和下來後,真正的司法社會工作才要展開。
檢視現行台灣社工人才培育,除基礎課程外,災難社會工作、司法社會工作、心理衛生社會工作等相關專業課程,均為選修課程。在把一戶一社工的貼心服務初衷下,是不是該讓所有的社工都有基礎的災難社會工作、急性創傷與創傷知情、司法訴訟流程有個基本的概念。否則,被推上戰場的社工沒有基本裝備,試問,這場戰爭沒有子彈,沒有服務的內涵,即使派了人服務,第一線的社工只會成為炮灰。保護被害人之前,警政、司法、學校、縣市政府、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及其他相關單位是否應該更重視這個問題,不要用功德說來踐踏一線社工的熱忱,讓他們變成比被服務的家庭更弱勢的一群人。
此外,隨著社會環境多元且複雜化,原來針對弱勢族群所發展的專業分工,早已無法應付社工所面對服務對象的家庭問題與需求。專業分工將一個家庭拆解成多個專業領域,不同的社工同時服務一個家庭,對服務使用者與家屬而言,常搞不清楚服務提供者是誰,來自哪個單位,甚至以為有很多志工來家裡關懷。兒童青少年、婦女、老人、身心障礙等各領域,然而,發生事情後成為弱勢家庭,就只會有單一問題的需求嗎?
為了改善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的服務,警政開啟犯罪被害保護官的制度,為的就是在第一時間有單一窗口,立即將案件分流,評估家屬的需求,分別轉介社會局與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。後續根據學者的研究,發現此制度柔性不足,仍有改善空間,於是,加入婦幼隊家防官的協力,讓更柔性、轄區在地的家防官第一線介入,不只在案發當天與被害家屬成立群組,幫助家屬可以及時取得辦案動態的資訊權,同時轉介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,工作人員也會立即啟動至殯儀館的服務,為漫長的司法訴訟及心理創傷復原即時承接,一路相伴提供被害家屬從假扣押、偵查、刑事一審、民事損害賠償、及未來可能面對的司法訴訟任何問題。當熱心的公益單位、縣市政府社會局、及善心人士在新聞不再報導時結案退場後,犯保協會仍然持續著他們的工作,一直到這個家庭所面對的司法訴訟、身心創傷復原、及家庭生活重建後才結案,一件案件服務幾年是平常,但日積月累的情況下,案件多到不可數,但多年來卻遲遲未見政府的積極重視。
有鑑於此,提出以下訴求:
一、 各級政府及網絡單位應提供完善培訓制度與支持系統,奠定重大案件或災難型服務的處遇社工司法專業知能,促使服務真正貼近被害人的需求,減少一線社工專業無力感與崩熬耗竭。
二、 社安網的網絡協力,不應僅局限於體制內的調度,公私協力與跨專業網絡的合作與分工才是落實服務的基礎。各級政府應串聯司法體系與社政服務系統,積極建構社區為基礎的犯罪被害人權益維護合作網絡,讓重大案件被害人能獲得充分的柔性且無縫接軌的長期支持與陪伴。
三、 各地方政府應將重大案件被害人的社區支持與保護機制納入預算,自行或委託辦理社區個案管理業務。